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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对工程全过程实施分阶段、分工序、分质量控制点的方式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和检查。
履行质量管理职能,搞好质量检查,做好质量记录的管理。
编制“质量计划”按公司统一规定的要求和格式,根据HG20237标准和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正确设置A、B、C质量控制点,并提出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及时做好检验试验的认可签证及记录,对“三检一评”的评定,做到质量记录准确、可靠、真实。
督促各类人员进行工程交竣工资料的整理,对工程交竣工资料完整、齐全,及时查控。
负责标识及可追溯性的督查,并承担责任。
督查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纠正工作,并做好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记录。
做好质量服务,及时处理施工中顾客质量控诉,反馈到主管部门和领导。
做好质量信息收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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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怀疑留守儿童盗窃 非法拘禁他人追悔莫及

  近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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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李某,男,现年66岁,文化程度初中,农民,广安市广安区郑山乡五峰村人。2008年4月1日,被告人李某家VCD被他人盗走,怀疑系本乡蓬莱村蓝某(11岁)所为。2008年4月3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便到本乡蓬莱村3组罗某的屋后等到蓝某放学后,讯问蓝某是否偷了他家的VCD。当蓝某不承认时,被告人李某便用先前准
复制VCD光盘备好的绳子将蓝某捆绑起,还使用水果刀对蓝某进行威胁,然后将蓝某吊在树上达4小时之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剥夺他人行动自由,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刻盘,依法应当科处被告人李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害人蓝某系留守儿童、在校刻录DVD光盘学生,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对其造成了身体、心理伤害,在量刑时应当考虑该情节和损害后果;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蓝某的监护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刻光盘用缓刑。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王子龙 曾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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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侦破盗窃1200余部“长虹”手机案

华社重庆8月4日电(记长虹手机者黄豁)两名青年在广东打工熟悉了工厂环境后,竟盗走1200余部“长虹”手机,并将部分手机运到重庆销赃,结果被便衣民警查获。日前,重庆南岸区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潘某、熊某,以及追回的1000余部全新的“长虹”手机移交给广东深圳警方。

    7月19日晚,重庆南长虹冠军手机岸区公安
分局民警在二手市场巡逻时,发现有两名外地男青年拿了一部无手续全新的“长虹”手机向市场游摊兜售。民警立即通知便衣民警装扮长虹佳华MP3成“买家”与其接触。两名男青年见有“生意”上门,就约定第二天进行批量的手机交易。7月20日,携带105台全新的“长虹”手机前来交货的两名男长虹佳华MP4青年被民警现场抓获,民警检查手机发现,所有手机都没有配备电池、手写笔,遂怀疑这批手机可能是尚未正式出厂的新手机。南岸区公安分局多方联系后,最终获得信息:2007年9月2日,广东深圳宝安区某科技公司被盗了1200余部“长虹”新手机,经液晶电视信息对比,确认重庆查获的就是被盗手机。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潘某交代,2007年他曾经在该科技公司打工,在熟悉工厂的环境后,他找了个借口辞职。9月2日,他伙同熊某翻墙进入工厂,盗窃了1200余部手机。作案后,他们将105台手机运到重庆销赃,将其余的手机藏匿在广西家中。7月27日,南岸区公安分局民警赴广西将剩下的1000余部手机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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